一、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組織機構設置
1、公司成立了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中心,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與合作,分公司參照公司的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中心的組織結構和人員配備,必須建立分支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中心,并配備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中心負責人及相應的管理人員。
2、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中心人員設置;主任:公司分管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領導;副主任:工程部經理;成員:公司經濟管理部、財務部、安全管理部、質量技術部、法務部、 政工部等部門負責人,公司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經理、分公司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中心主任,各項目部。
二、項目部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機構
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領導小組。項目部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人員配備和要求如下:
1、項目經理是負責項目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項目部必須設置一名副職或以上人員作為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二責任人,并對其專職或兼職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3、項目部使用500多名的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分包人員,并且必須設立1-4名專職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員; 500名以下和100名以上的工人,必須設置至少一名專職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員;100名以下的工人必須設置兼職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人員。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的管理員的工資不低于項目負責工程師的工資標準。
4、項目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不僅是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者的責任,項目部門的有關部門還必須直接參與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個項目部門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準備《項目勞務管理方案》,根據各種任務,該方案必須確定建筑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領導小組的成員和工作職責以及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