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維護建筑工人和建筑企業合法權益,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河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實施細則明確,建筑工人應與建筑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接受基本安全培訓并進行實名制認證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實施細則指出,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建筑企業、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和權益保障等,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工程實行實名制管理時間,從項目實際開工之日開始,到項目實際竣工之日終止。
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并向建筑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對本單位投資工程實名制情況進行統籌管理,落實經費保障。建筑企業承擔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本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項目管理人員承擔所承接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相應責任。
實施細則要求,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設施設備,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采用動態人臉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落實實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采用工地移動考勤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方式實施考勤管理。
建筑企業應在施工現場設立信息采集點,以第二代身份證為基礎,通過施工現場門禁系統、人員信息識別設備等核實采集本項目進場人員實名制信息,并上傳至省平臺實名制管理系統。省平臺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立,并與全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數據連通、共享。建筑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核實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證明,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實時將相關信息上傳至省平臺。已錄入省平臺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未更新數據的,再次從事建筑作業時,建筑企業應對其重新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及信息錄入,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
實施細則指出,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筑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接入省平臺的合作銀行應免費為建筑工人辦理河北省建筑工人“冀建通”卡或使用農民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開卡銀行社保卡系統已與省平臺對接)作為工資卡,并將該卡綁定到省平臺,一人一卡,全省通用。錄入省平臺的信息是工資發放、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業績核實以及調查處理勞動糾紛、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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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布建筑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通知
農民工實名制考勤設備
工地實名制門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