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考勤記錄,就不給發工資,沒錯,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了,詳情請看。
2015年年初,林先生進入某公司工作,2015年年底公司即將倒閉時,林先生提出要公司支付當年8月到12月拖欠自己的工資,公司則以這4個月里沒有林先生的考勤打卡記錄為由拒絕支付。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法院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公司相關考勤記錄,用人單位卻提供了不完整的考勤記錄,不能夠真實反映當時公司工作人員的上下班考勤情況。原來在公司倒閉前,內部管理比較混亂,其他公司員工證明,從當年9月開始打卡的機器的確無法正常打卡。原告林先生認為,在公司倒閉之前,是因為公司打卡記錄出現了問題,只有部分人進行了打卡,而且在最后幾個月里都沒有打卡記錄,所以原告認為是公司的原因導致他不能正常打卡。
如東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提供的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證據足以證明當年8月到12月他在公司工作的事實。而公司僅以林先生沒有打卡記錄為由,就拒絕支付林先生工資的主張不能成立,最終判決公司支付林先生9月到12月的工資。
所以所,公司在選考勤機還是要用好的考勤機,不然不僅會影響到員工的利益,還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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