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辦在2017年2月印發的《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明確:
1、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要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
2、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除對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外,還要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
二、2017年3月,住建部官網發布通知,自3月起,開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要內容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深基坑(槽)開挖的防護情況,包括周邊防護欄桿、工人專用梯道、同一垂直作業面上下層之間的隔離防護等;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包括支護、降(排)水、放坡、安全監測等。
(二)模板支撐系統安全管理情況。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和安全許可證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熱、供氣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頂管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情況;全過程風險防控情況。
(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鋼管扣件租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等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專項方案編制、審核、專家論證及現場實施情況;監理單位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報監時提供清單情況。
三、2016年年底,住建部陳政高部長在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對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2017年,國務院印發第一個以國務院名義出臺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指出:
1、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2、將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